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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各学院(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学位〔2014〕3号)与《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相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做好毕业设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我校具体实际,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设计工作,制定毕业设计工作方案 各学院应成立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从时间安排、条件保障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组织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于11月28日前将电子档与纸质档一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要求纸质档由教学院长签字后加盖教学办章。 二、加强宣传,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 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时,应召开教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宣传动员大会,增强教师和学生认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讲解学校和学院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要求师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并加强诚信教育,杜绝弄虚作假和抄袭等不良行为。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过程规范管理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管理,围绕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开题与检查、论文定稿、评阅、答辩等环节,认真落实细节,完善质量监控。 1.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核工作,根据专业评估的要求,注意课题的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选题要与专业紧密结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鼓励各学院围绕“721”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导向,探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形式和体裁的多样性。工科类专业应注意工程设计型课题的比例,各类试验班(包括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创新班)学生毕业设计的选题应来自生产实践,倡导基于问题、基于项目、能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而且工作量及任务目标适当的的课题。选题表于12月20日前完成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要高度重视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老师的资格,要求高级职称的老师必须带毕业设计(论文),同时指导学生的数量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指导形式应以个别指导为主,每周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每次指导必须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册。)。 3.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选题、开题、外文翻译(包括中译外)、论文撰写、修改、定稿等各个环节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检查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进行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以后不允许更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4.鼓励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答辩,每专业应选拔3--5名本科学生面向整个专业学生举行示范性开题。 四、严格答辩资格审查,聘请校外专家,参与答辩评审 1.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创性审查作为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中的一项,教务处从每班随机抽选2名同学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并逐年增加查重学生的覆盖面。重复率超过30%的学生将不得答辩;拟推荐为“省优”或“校优”的毕业设计(论文),其重复率不得高于25%。对于第一次查重中重复率超过30%的学生,学院要组织其与指导老师一道进行修改;若修改后的最终重复率还是超过30%,学生将不得答辩,老师将取消带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2.各学院在组织答辩时,必须邀请校外教师参加,具体要求详见后续通知;对于创新班学生要求必须有校外导师参与。对一次答辩不通过的学生应在学生修改后组织再次答辩。 3.2015年省优毕业论文的评审将先由各学院组织完成,学校将根据省学位办分派给我校的名额,结合校级优秀论文评审篇数,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学院联系专家进行先前答辩。答辩结束后再由学校来进行相应的审核。 教 务 处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