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07-01
教学质量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价并实施量化考核,既
是高等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也是考核评价教师教学状态的重要指标。根据鄂职改办〔2013〕31号
和湖工大职改〔2013〕3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师教学水平能力的提升,
学校 通过组织教学督导评价、大学评教员评价、教师自我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
方式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旨在立足于通过全员评教,360度全方位对
教师的教学活动 给以客观、公正、合理的综合评价。
一、2011-2012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评分的说明
2011-2012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学生评价部分由学校负责组织,评价方式是对本学年
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所教学生发放评教问卷,并对学生评价的数据进行统计,去除前5%
的最高分和后5%的最低分,所获得的平均值即为学生对该教师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得分。
如教师 承担较多课堂任务,则其学生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二、2012-2013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评分的说明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根据本单位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教师课程教学质
量评价 方案, 审定本单位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一)评价方式
1.督导评价(得分Z1)
由学校组织督导对各教学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其评价结果占教师
综合评价的40%。 如有变化,实际所占比重以各教学单位上报方案为准。
2.学院(部)评价(得分Z2)
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一般情况下,其评价结果占教师综合
评价的60%。如有变化,实际所占比重以各教学单位上报方案为准。
(二)评价等级的确定
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根据教学单位评价综合得分并排序确定。
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级,根据教师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该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等级,具体规定如下:
A级:本单位教师综合评分排序前10%;
B级:本单位教师综合评分排序11%至80%;
C级:本单位教师综合评分排序81%至90%;
D级:本单位教师综合评分排序后10%;
E级:有二级以上事故者为E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