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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

发布时间:2012-09-04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鄂教高〔2012〕7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完善“本科教学工程”体系,着力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建设质量保障体系,激活优质高教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拓教育服务领域,加快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特色发展。紧密结合湖北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实际,加快培养应用型人才;密切与行业和产业的联系,加快培养紧缺型人才;着眼于构建学科专业新优势,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人才培养工作与产业、企业、行业发展的适应性,推动高校在湖北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积极发扬优势,彰显办学特色。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紧密围绕创新培养模式、改革体制机制、优化结构布局、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坚持整体推进,引导高等学校把资源配置和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坚持重点突破,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充分发挥教学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领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

        (三)综合集成,创新驱动。结合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创新、开放和共享的人才培养体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创新要素集聚,优化整合“十一五”“质量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项目成果,加强改革项目的集成与创新,着力加大教学投入,提升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

三、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使我省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结构明显改善,质量显著提升,特色更加鲜明,服务不断增强,为率先建成高等教育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人才培养和专业结构更加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结合更加紧密。打造一批引领服务于湖北产业优化、转型升级的重点专业,形成一批具有彰显办学特色、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示范性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

——优质课程资源更加丰富。引导高校加强优质课程资源、教材建设,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满足高校教学和社会人员终身学习需求,形成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更加丰富,共享程度广泛深入,效益显著提高的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体系。

——实践创新能力更加强化。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整合各类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资源,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技能竞赛活动,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教师教学能力更加突出。建设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健全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高校教学管理能力提升搭建平台。

——共建共享机制更具活力。统筹高等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探索多样化的高校联合办学机制,促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联动共享。进一步完善文献资源体系和网上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完善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公共平台。

——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在国家教学质量标准指导下,探索建立我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健全多层次、常态化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和保障制度,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综合改革

        1.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依托相关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地建设不断强化,鼓励高校在学生选拔、师资配备、培养模式、条件氛围、管理制度等方面大胆改革试验,为培养造就未来在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应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学生游学工作,加强与省外、国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十二五”期间省属高校“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的招生计划单独下达,增加试验班所属学科专业免试研究生推荐比例。

        2.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面向我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纺织、装备制造、船舶、轻工、物流等十大支柱产业,探索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新模式。“十二五”期间建设20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省属高校“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招生计划单独下达。

       3.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本科高校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突出优势特色为主题,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十二五”期间建设100个左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4.校企共建工科专业建设。创新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对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个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优化设计。“十二五”期间建设200个左右校企共建的工科专业点。

        5.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重点本科专业建设。建设一批质量水平较高、能够体现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办学特色的重点本科专业点,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十二五”期间由学校建设、省教育厅资助100个左右重点本科专业点。

(二)建设优质课程资源

      6.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高校学生为服务主体,建设一批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提升高校学生及社会大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十二五”期间建设100门左右精品视频公开课程。

      7.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以课程资源的系统性、完整性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各专业核心课程为目标,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建设一批面向高校师生及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十二五”期间在已有精品课程基础上升级改造,建设500门左右精品资源共享课。

       8.优质课程资源引进。建设一批海外高等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引进项目,推动省属高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引进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思想、教学模式、课程设置和管理机制,重点通过优质课程资源的引进和建设,促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深化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基本建设。

(三)加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9.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在现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遴选100个中心进行重点建设,促进高校实验实践教学优质资源深度融合和充分共享,形成教学科研协同、学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

10.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为目标,支持高等学校依托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合作共建100个左右共享共用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1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培养科研水平、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实践能力。实施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热情和创新创造能力。“十二五”期间,实施5000项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12.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以提高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推动高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在高校建设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科和区域分布,重点建设2-3个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承担高校基础课程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以及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素质和技能水平。

      13.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推动教师开展有关教学建设和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以及有关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十二五”期间立项建设2000项左右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4.继续实施湖北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和楚天学者等计划。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培养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锻炼和培养教师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地培养创新人才和服务社会,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15.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作风实的要求,加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教学管理干部业务培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定期评选表彰一批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基层单位和教学管理干部。

(五)推进高等教育资源联动共享

         16、武汉城市圈部省高校支持合作计划。深入推进7所部属高校与18所省属高校的深度对口支持合作,创新高校间工作联动、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的机制和模式。扩大“彩虹学者”数量岗位,支持和鼓励部属高校选派专业人才和管理干部到结对省属高校挂职。

      深入推进高校共同体建设,积极支持高等学校联合办学计划、师范院校联盟等合作办学计划,促进高校分层次、分区域、分类型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逐步推进自选专业、弹性学制、学分制、通识教育、研究性学习、学分互认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优质高等教育教学资源联动共享。

      17.高等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图书馆二期建设,进一步完善文献资源体系和网上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知、共享。继续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公共平台建设,完善精品课程资源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平台和本科品牌专业平台。

18.加强省际间高等教育战略合作和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探索我省与江西、湖南、浙江、江苏、广东等省高校开展联合培养人才及高等教育资源共享试点,在高校联合办学、学术交流、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等方面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加强省际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文化和人才广泛交流,加快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加强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9.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制定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审核性评估方案,以5年为一个周期,对通过教学评估的省属本科高校进行审核评估。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评估的省属本科高校,指导其开展合格评估。探索建立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等为主要内容,政府、高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

       20、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全面落实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促进高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的标准化、规范化,支持本科院校开展专业认证,推进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工作,鼓励并支持行业组织及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改完善省属高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继续开展省属高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

       21、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机制。“十二五”期间探索建立教学状态数据公示制度,全面实行高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22、建立专业预警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开展第三方评价,构建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评价、信息发布、预警及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就业率和就业对口率较低的专业,探索建立适应我省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高等教育专业预警、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动态调整机制。

       23、加强改进教学巡视工作。修改完善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工作制度,突出巡视工作重点,改进巡视工作办法。探索建立大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加强对高等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建设经费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覆盖全省所有本科院校,所需建设经费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高校共同支持。省本级所属有关高校,其“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由主管部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地方及行业部门主管院校的项目,其建设经费由地方、主管部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学校和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在做好国家和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加大教学投入,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对省级项目进行配套,加大培育力度,形成本校特色,取得明显成效。

六、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决定“本科教学工程”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教学工程”的日常工作。成立“本科教学工程”专家组,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咨询检查、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有关项目、资金数量进行调整。项目建设质量与成效将作为高等院校设置、普通招生计划调整的重要指标。

      项目承担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根据“本科教学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落实项目的承办机构并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项目建设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分别组织验收。“十一五”期间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要继续按照立项方案进行建设,巩固建设成果,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情况和项目性质特点,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