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3
各学院(部):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和实际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转专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2.批次原则:申请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应低于或等于原专业的录取批次。不同的录取年份和生源地,对应的录取批次不同。详情见附件1《2014年和2015年分省份分专业录取批次一览表》。
3.学科原则:申请转入专业和原专业应属同一学科门类(即授予学位类型一致)。2014级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跨学科门类的拟转入专业与原专业课程相差显著的,必须降级从一年级开始学习。详情见附件2《学科专业对照表》。
4.类别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广告学除外)、2015级师资班、技能高考学生只能在所属类别中的专业间申请转换。例如,2015级技能高考学生只涉及自动化(技能高考)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技能高考)两个专业,因此学生只能申请在这两个专业之间转换。
5.数量原则:一年级拟转入的学生数最高均不得超过本学院(部)一年级学生总数的6%,二年级拟转入的学生数最高均不得超过本学院(部)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各学院(部)拟转入的学生数最大值见附件3《各学院(部)转入最大人数值》。
6.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二、可申请转专业学生范围
1.2014级和2015级普通全日制度在校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学生)、2015级经管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2.经管学院2014级经济类专业(保险学、能源经济、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与会计学专业试行主辅修融通,名额为10人(不计入转专业人数)。
三、转专业要求
1.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规范操作,保证各环节的平稳、顺利、有序进行。
2.各学院(部)自主设置选拔内容和形式。
3.选拔时间定于12月21日。
四、具体工作流程
1.12月8日前学院(部)将各专业转入计划和选拔方式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2.12月8日至12月14日,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学院(部)院(部)长签字、学院(部)盖章后,凭申请表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教学管理办公室报名,学院(部)教学办对学生转专业资格进行初审。
3.12月15日学院(部)将《申请转入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5)纸质及电子档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4.12月17日-12月18日,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向各学院教学办进行反馈。
5.12月21日全天,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转专业选拔。
6.各学院(部)将拟定转入学生名单初稿于12月24日至12月30日在各学院(部)网站进行公示。
7.公示期结束,各学院(部)于1月1日将公示无异议后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籍办将名单汇总后报校领导批准并签发正式文件,学生在下学期初转入新专业学习。
五、投诉与受理
转专业期间,教务处仅受理学生投诉,不负责任何与转专业相关的选拔内容与形式。如有学生投诉,各学院(部)应积极配合教务处核查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3日